一、总 则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核心工作,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其中,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和学生培养中起主导作用,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师表形象对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教风,认真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为稳定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规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减少和杜绝教学工作中的差错,特制定本办法。
2.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任课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对教学活动、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范围及等级
1.认定的原则:一是主观上具有过错,二是虽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
2.认定范围: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教学管理与建设、教学保障等方面。
3.根据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分以下二个等级: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教学差错:是指因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4.根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见附件一。
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发起人为教育督导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各教学课部、值周校领导。
四、处理办法
1.凡发生教学差错由二级学院、课、部予以通报;发生差错三次以上者,全校通报批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凡发生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勒令停课等纪律处分。
3.凡因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受到全校通报者,不得评为当年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对一年累计发生教学事故3人次或累计发生教学差错6人次的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或先进党总支。
4.凡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责任人,除按上述处理外,另按以下标准在绩效工资扣发津贴:
教学事故:200元/人次,
教学差错:50元/人次。
5.发现教学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负责人,视为间接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级别降一级处理。发生教学事故后,在事故记录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
6.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3次)教学事故者除给予相应行政、经济处罚外,专职人员调离现工作岗位,兼职教师则应解聘。
各级教学事故由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纳入责任人档案,并作为工作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的依据。
7.事故责任人因主观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全部赔偿,非主观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部分赔偿,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挽回损失。
8.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部、处)负责查实,按一事一报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后交教务处。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决定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事故责任人。
五、复 议
1.学院成立教职工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申诉受理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监察处、人事处、工会、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教学督导主任、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和教师代表1人组成。
2.事故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附表3)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3.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对事故责任人提出的复议内容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提交院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4.复查及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其 他
1.发生本办法未列举的其它教学事故,比照本办法酌情处理。
2.本办法自2016年九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办法与本办法有关条款有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 教学差错与事故分类与级别
2.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和处理表
3.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